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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播扬镇建设水质净化厂项目事件中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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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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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8 22:41: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东省化州市公安局


      化公通字(2019] 206 号


★关于敦促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2019年12月16日,有不法分子利用播扬镇建设水质净化厂项目事件,借机投砸汽油瓶及实施打砸、故意伤害国家工作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为此,化州市公安机关已依法立案侦查。为依法惩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 在逃违法犯罪嫌疑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立即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主动认罪认罚的,依法从宽处理。


      二、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窝藏、包庇违法犯罪分子,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在逃违法犯罪嫌疑人,动员、规劝在逃违法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举报电话:110。对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通过举报线索抓获在逃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将酌情给予人民币5000–10000 元的奖励。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化州市公安局


二0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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