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茂名大视野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社区广播台

查看: 19247|回复: 17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与伴侣发生性关系时偷摘避孕套 一德国警察被判性侵获刑8个月

[复制链接]

341

主题

3392

帖子

9363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9363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12-22 00:53:4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杨子颖 于 2018-12-22 00:56 编辑

     据CNN新闻12月20日报道,德国一名警察在发生性关系时,未经伴侣同意偷偷摘除避孕套,被法院认定为性侵犯罪。据悉,这是德国首例此类案件被起诉。最终,这名警察被法院判处8个月监禁,缓期执行,并被处以3000欧元赔偿,以及96欧元罚款,用于支付女受害者的性健康检查。


资料图


   趁伴侣不注意偷摘避孕套的行为被称为“Stealing”,如今Stealing已是全球法律领域持续争论的一个话题。法律专家亚历山德拉·布罗德斯基曾在《哥伦比亚性别与法律杂志》上撰文讨论这一话题,她主张制定一项新的民法,明确将这种行为命名为“非经同意摘除避孕套”,以帮助受害者获得公正。

2016年,德国对性犯罪法进行了改革,在鉴定性侵犯指控时更加注重当事人的同意。正是由于这一改革,使得本次公诉在德国得以进行。

受害者在法庭上表示,她“明确要求”该男子戴上避孕套,在没有保护的情况下,自己不会同意发生性关系。贾尼称,受害者补充称,她意识到这名男子射精时并没有戴避孕套。随后,这名女子愤怒地离开了公寓,由于担心自己可能染上了性病,她选择了报警,当警察来到被告的住处时他没有开门。

柏林法院首席女发言人丽莎·贾尼表示,这名36岁的被告于2017年11月18日在柏林的公寓实施了犯罪行为,今年12月11日在柏林一家地方法院被判有罪。

贾尼向CNN证实,这名警察被控强奸,但最终法庭只认定他犯有性侵犯罪。法院认为,他的“Stealing”行为是非经双方同意的,但性行为本身被认为是经双方同意的。贾尼指出,对“Stealing”的起诉仍然是一个灰色地带,据她所知,这名被告是德国第一个因此行为被判有罪的人。

被告表示,他将向柏林的两个高等法院之一上诉,目前,最终结果仍未确定。




来源:
成都商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沙发
发表于 2018-12-22 08:12:2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了解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41

主题

3392

帖子

9363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9363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8-12-22 08:12:5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极不负责任的举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主题

3611

帖子

8500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8500
地板
发表于 2018-12-23 07:45:21 | 只看该作者
远离这种行为的人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8-12-23 08:00:3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怎么可以这样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19

主题

2663

帖子

8116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8116
6#
发表于 2018-12-23 09:35:13 | 只看该作者
奇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47

主题

2209

帖子

6631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6631
7#
发表于 2018-12-23 15:25:0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第一次听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41

主题

3392

帖子

9363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9363
8#
 楼主| 发表于 2018-12-25 09:19:0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这样很不负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490

帖子

3329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329
9#
发表于 2018-12-25 11:15:0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不负责人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41

主题

3392

帖子

9363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9363
10#
 楼主| 发表于 2018-12-26 10:38:1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太没责任心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