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上反映的“电白一民办老师工资遭停发,究竟怎么回事”? 的说明
高东文是已领取原民办教师生活困难补助人员,每月补助标准为200元(工作年限为3年),在2020年7月24日被电海街道安乐村委会下平田村民实名举报:高东文属于扫盲班人员,不符合领取原民办教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
我们接到举报后对高东文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找其原3位证明人进行谈话,3位证明人均证明高东文是耕读班教师,因证明人谈话记录前后不一致,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自查工作的通知》(粤教师〔2016〕11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粤教师函〔2016〕127号)精神:耕读班教师不属于原民办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范围人员,故我们于2020年9月份起对高东文作出暂停发放原民办教师生活困难补助。
高东文于2020年底到我区民师办质疑为什么停发其补助,我们已向其解读省市相关政策。2021年3月18日晚,我局林瑞强副局长带领工作组再次约高东文一家人到电海街道安乐小学了解情况,向当事人告知了具体原因,并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政策讲解,要求高东文重新提供另外三个证明人(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自查工作的通知》(粤教师〔2016〕11号)要求,有效证明人一般应为被证明人任教期间的学校校领导、公办教师、已转为公办教师或担任公职人员同事(含退休);原大队(村(居)委会)支部书记、大队长(村(居)主任);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以及现乡镇中心学校校长等)。当事人对我局的解释工作比较满意。目前相关情况正在进一步核查中,待核实后,如符合条件则按文件精神从2020年9月份起给予续发。
附相关政策链接: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自查工作的通知
http://edu.gd.gov.cn//gkmlpt/content/2/2095/mpost_2095039.html#0
(出处:广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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