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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一男子监外服刑脱离监管、吸食毒品被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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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31 21:32: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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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信宜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职责,监督收监执行一名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



基本案情

社区服刑罪犯成某某,于2017年9月12日因聚众斗殴罪被信宜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社区矫正期自2017年9月24日至2020年9月23日,由信宜市司法局进行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所在镇司法所承担日常管理工作。但成某某作为社区服刑人员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擅自外出,脱离监管,吸食毒品,其行为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



检察监督

市检察院收到信宜市司法局的《撤销缓刑建议书》后,依法开展调查。经核实,社区服刑罪犯成某某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主要事实如下:(一)脱管。成某某报到时,信宜市司法局已经明确告知其应当要遵守的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但在2019年11月26日至2019年11月27日期间,司法所发现成某某监控手机处于关机状态,擅自外出,脱离监管。(二)吸毒。在监管期间,成某某第一次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后,信宜市司法局对成某某进行训诫教育,要求他必须遵守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再犯。


但是,成某某无视社区矫正机关的训诫教育警告,再次吸毒被行政拘留。成某某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收监

因此,市检察院依法及时向市司法局发出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建议其及时向市人民法院对社区服刑人员成某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信宜市人民法院受理后,及时对案件进行审理,依法裁定撤销成某某缓刑三年的执行部分,对成某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

检察官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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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众
什么是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是指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目的是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及其派出机构(司法所)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心理和行为恶习,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服刑和监狱服刑都属于刑罚执行范围,社区矫正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社区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司法行政机关将依法提请相关部门收监执行,改社区服刑为监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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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
群众

通俗点
通俗点说,就是把符合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中,更利于他们改造,回归社会。
检察官
群众

那什么情况下罪犯要撤销缓刑,收监?
请看以下的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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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

(向上滑动启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五十八条 罪犯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作出缓刑、假释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执行机关的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撤销缓刑、假释的裁定:

(一)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执行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撤销缓刑、假释的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人民法院应当将撤销缓刑、假释裁定书送交罪犯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由其根据有关规定将罪犯交付执行。撤销缓刑、假释裁定书应当同时抄送罪犯居住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 第一款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

第二十五条  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司法行政机关撤销缓刑、假释的建议书和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同时抄送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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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

检察院在社区矫正中的作用是什么?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检察官


在该案中,成某某作为一名社区服刑矫正人员,本应珍惜机会,积极改造,服从监管,遵纪守法,重塑人生,回归社会。但是,成某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不但不听社区矫正机关的训诫教育和警告,擅自外出,脱离监管,还二次吸食了毒品,其行为严重违反了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属于收监执行,改社区服刑为监狱服刑的情形。

来源:信宜检察、信宜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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