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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将人捅伤死,女友助其逃跑,该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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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0-3-25 21:37: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喝酒可以
酒后闹事就不行
本是朋友同事之间的聚会
却因发生口角之争
大打出手
最终闹出人命
最可恶的是
还找人帮助逃跑
看法院如何判?
案例回顾
吃宵夜,酒后发生争执将人刺死,找人帮忙逃跑!
被告人王某与松某等人一起吃宵夜,酒后王某与松某因琐事发生口角、拉扯,继而引发打斗,打斗过程中王某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松某腹部捅伤,松某倒地死亡。
王某作案后乘坐出租车逃离现场,之后联系其女友杨某,而杨某在明知王某犯罪后仍驾驶车辆帮助王某逃跑,并用自己身份证件注册一张移动电话卡给王某使用。2019年3月14日公安机关抓获杨某;3月15日抓获王某。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松某系被他人用锐器刺破髂外动脉,造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判决
凶手判十五年,窝藏凶手者判一年!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杀人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杨某明知他人犯罪而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窝藏罪,依法应予惩处。最终,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杨某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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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2.《刑法》(1997修订)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源于: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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