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茂名大视野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社区广播台

查看: 4808|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茂名市中级法院对黄碧石等37人涉黑团伙从重判处

[复制链接]

221

主题

780

帖子

4082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082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9-10-20 11:20:5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0月16日,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对黄碧石等37人涉黑案作出终审宣判,除对个别被告人的定罪量刑以及部分涉案财物处理作部分改判外,其余维持原判。首犯黄碧石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十万元,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其余36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至一年,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




  2014年以来,黄碧石、陈俊宇、梁兵、梁齐旋、张国文等人相互纠合,以高州市金山街道为据点,网罗社会闲散青年,逐渐形成以黄碧石为首的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犯罪组织在当地有组织地连续、频繁实施开设赌场、非法高利放贷、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抢劫、非法持有枪支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7名群众受伤,社会影响恶劣。




【法院审理认为】


  该组织长期盘踞在高州市金山街道,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犯罪气焰嚣张,作案手段暴力,对当地群众形成了心理强制、威慑,严重扰乱了当地经济、治安、社会生活秩序,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部分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80余人旁听了宣判。 (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