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李智涉嫌受贿一案,由茂名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茂名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智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的便利,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现该案正在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审理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