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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信宜市一男子殴打他人被罚后,竟然起诉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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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7 23: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9年9月16日上午,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张某不服茂名市公安局维持信宜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黄庞成同志以行政机关负责人身份参加应诉。




         2018年10月,原告张某因殴打他人被信宜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2日并处罚款500元。张某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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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公安局经审查后认为,信宜市公安局对张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复议维持信宜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2019年3月,张某向茂南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茂名市公安局及信宜市公安局法制部门民警在法院开庭审理中,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依法依据进行质证、答辩。




        信宜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梁广雄同志、市局法制支队支队长廖大宁同志也参加了应诉。(茂名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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