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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2名老板拖欠工人工资,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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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8 11:53: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案例一
        某毛织厂老板李某某,自2016年起拖欠刘某某、张某某等5人的工资共计人民币32405元。后来李某某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刘某某、张某某等人多次追讨无果后,向信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信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投诉后依法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并责令李某某在指定期限内支付,但李某某在指定的期限内仍不支付,继续逃匿。信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局处理,李某某后来被抓获归案。
        期间,李某某经多方筹措,筹集资金支付了欠薪。经检察院提起公诉,李某某被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二
       某钱包厂的法人代表陶某某,在2015年5月至10月期间拖欠宁某某、何某某等31人的工资共计人民币74186元,并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
       宁某某、何某某等人多次追讨无果后,向信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信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投诉后依法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并责令陶某某在指定期限内支付,但陶某某在指定的期限内仍不支付,继续逃匿。信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6年8月12日依法将该案移送信宜市公安局处理,陶某某于2017年8月16日主动投案。期间,陶某某经多方筹措,筹集资金支付了欠薪。经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判决陶某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之规定: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后,向广大务工人员提醒,在遇到工资被拖欠的情况时,切记理性依法维权,不要采取堵路影响交通、围堵办公场所等非法手段去维权,要依法表达、主张权利,及时向当地相关部门投诉,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同时劳动者也要留心收集维权证据,只有提供真实、充分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合法权益才会更好地得到维护。(信宜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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