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茂名大视野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社区广播台

查看: 7758|回复: 7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白领醉倒床上!下体一阵温热 睁眼惊见男同事“头埋双腿”

[复制链接]

322

主题

324

帖子

1208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1208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5-20 20:21:1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源:东森新闻云

▲小琳醉倒后感到不适,不料睁眼惊见男同事的脸。(示意图/翻摄自pixabay)

记者柯沛辰/综合报导

桃园一名年轻OL小琳(化名)2016年深夜与3名同事喝酒聊天,不胜酒力睡着。不料一阵子后,小琳睡梦中突然感觉到下体「温温热热」的,睁眼一看,才发现是平时要好的李姓男同事正在舔她下体,并用手指性侵,吓得她当场夺门而出。

判决指出,小琳和李男是同事关系,而且交情匪浅,常常一起外出吃饭、喝酒聊天。2016年11月24日凌晨,一行人2男2女相约在另一名男同事家喝酒聊天,但小琳酒量较差,喝了几杯意识随即模糊,所以借了床倒头就睡,剩3人继续聊天。

期间,女同事不断接到家人来电,因此请男屋主骑车送她回家。不料李男眼见屋内只剩他和小琳孤男寡女,竟起色心,先是亲吻小琳的脸颊、嘴唇,随后动手脱去女方上衣、胸罩、裤子及内裤,再把嘴凑到左胸和下体肆意侵犯。

睡梦中的小琳感到不适,缓缓睁开眼睛,不料却惊见李男正把头埋在她双腿间,甚至强行指侵,气得她当场喝斥对方「你在干嘛!」随后衣衫不整地夺门而出。小琳成功脱逃后,立刻打电话给未参与聚会的另一名男同事来接她,2人商讨后前往警局报案。


▲桃园地方法院。(图/翻摄自GoogleMap)

桃园地院审理时,李男坦承犯行,去年11月被依乘机性交罪判刑3年2个月。但李男觉得自己只是酒后一时意乱情迷,思虑未坚才犯下大错,结果却被重判,因此上诉高等法院请求减刑。

为此,高院2次通知小琳出庭,但小琳身心受创,不愿再面对李男,只具状表示:「他(李男)造成我一辈子心灵伤害,事后竟毫无悔意,原判决量刑实在太轻」。

高院审阅李男请求减刑的诸多理由,最终认为「性侵时间不久」、「无前科」、「素行端正」、「子女众多」等皆只能作为从轻科刑的标准,但无法作为酌量减轻的理由,加上双方至今仍未和解,因此认定原审认事用法均无违误、量刑亦属妥适,维持一审3年2个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mmexport1526818990239.jpg (56 KB, 下载次数: 57)

mmexport1526818990239.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428

帖子

970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

积分
970
沙发
发表于 2018-5-20 22:30:45 | 只看该作者
原判决量刑实在太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26

主题

785

帖子

4105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105
板凳
发表于 2018-5-21 18:48:44 | 只看该作者
下流,无耻,应受到法律制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78

主题

1390

帖子

3447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447
地板
发表于 2018-5-21 22:29:24 | 只看该作者
不要乱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

主题

3605

帖子

8468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8468
5#
发表于 2018-5-22 06:23:51 | 只看该作者
真是酒后乱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主题

3605

帖子

8468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8468
6#
发表于 2018-5-22 06:24:51 | 只看该作者
女士们以后还是别喝酒了,对身体不好。还让其他人想入非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主题

1282

帖子

2902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2902
7#
发表于 2018-5-22 08:35:3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女人一定要注意啊,不要饮酒,醉了后悔一世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主题

1282

帖子

2902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2902
8#
发表于 2018-5-23 15:24:21 | 只看该作者
所以说女人真的不要喝醉酒,,免得后悔终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