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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车主注意!警方提醒:买非法油,行政拘留! 茂名发布 前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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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7 16:41:3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摩天轮 于 2019-5-27 16:44 编辑

茂名车主注意!警方提醒:买非法油,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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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非法卖油违法,可你知道去非法加油点加油,也是违法行为吗?

一直以来,很多车主不顾安全、数质量不达标等问题,贪小便宜加黑油。即便是有关部门加大打击力度,严查严管,宣传教育,也屡禁不止。很多人认为,卖油的才犯法,我是加油的,没啥事儿。

各位车主,今天茂小布跟你说的是:买非法油,一样犯法。近日,就有一名车主因此被行政拘留。

加非法油 车主被行拘5日
5月10日,广东肇庆市高要区成品油联合执法组在南岸街道乌榕村三桥附近一场地,查处了一非法加油点。现场查获2名工作人员和1名前来加油的车主。区公安机关依法对非法售卖危险物质(汽油)的杨某某、伍某某处以10日行政拘留,对非法购买的冼某某处以5日行政拘留。


据冼某某说,这是他第二次来这个非法加油点加油了。第一次来这里加满一箱油比去正规的加油站便宜了50元左右,没想到因为节省了这50元钱却失去了5天自由,也在自己的人生路上画下了不光彩的一笔。

冼某某:“突然有人告诉我,有个地方加油很便宜,比平常的加油站便宜一块多到两块,我现在跟你说句心里话 ,其实我很后悔。”

警方供图

在这次执法过程中,同时还查获了2名工作人员,伍某某就是其中一名工作人员。他告诉记者,在这里工作每天现算现结,一直抱着侥幸的心理,以为不会被查到,然而等待自己的却是10天的牢狱之灾!

伍某某:“抓进来时候才知道后悔,现在我十分后悔,出去后想安安稳稳的工作,不再做违法的事情。”


自愿买卖也犯法?
有车主要问了,加个便宜油,到底犯了什么法?

我国对汽油、柴油等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成品油需经商务、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行政许可,办理相关证照后方可经营,国家保护合法经营、严厉打击违法经营。因此,无证经营成品油,已经犯法。

那车主又触犯了哪条法规呢?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警方提醒:加油切勿贪小便宜,一定要到正规的加油站加油。公安机关对这些违法行为的打击是绝不手软的,发现一宗就查处一宗。在此,我们呼吁大家积极向公安举报相关线索。


情节严重要负刑责
上述买卖双方还属于“情节较轻”,一些非法走私、经营成品油的团伙,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今年1月5日,福建泉州泉港区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非法经营成品油案件。被告人肖某民、肖某强、肖某金以低价向他人非法购买柴油,再以高价售卖他人,在柴油过驳时被当场查获,查扣涉案船舶3艘,无合法手续柴油17.28吨,涉案金额82127.5元。

经判决,肖某民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肖某强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肖某金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8年4月,浙江省首例成品油(柴油)非法经营案宣判。被告人姜某某(女)于2015年底,在没有成品油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租赁场地,成立公司,并从温州、台州等地购进柴油进行批发销售。至案发时,共销售柴油600多吨,涉案超100万元。

另有何某金和何某水,同样没有成品油经营许可,注册公司冒充石油公司员工,至案发时销售柴油40万元以上。

经宣判,姜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10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何某金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3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何某水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此外,全国多地也加强监管力度,近2年一个个成品油非法经营者相继落网,并被依法判刑,形成有效震慑。

2017~2018年全国非法经营成品油
判决情况一览

(2018)吉0103刑初32号:被告人李某、卢某某倒卖、非法经营柴油103099元。经检测其柴油闭口燃点为55℃,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认定为危化品。其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2018)津0116刑初80044号:被告人张某某、梁某某未经国家批准,非法经营柴油(闭口闪点分别为56.5℃、72.5℃,认定为危化品),扰乱市场,非法经营额达260000余元,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2018)黑0702刑初9号:被告人王某未经国家批准,非法经营柴油(闭口闪点为56℃,认定为危化品),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5000元。

(2018)津0116刑初20071号:被告人贾某某、芦某某未经国家批准,非法经营柴油(闪点为41.5,认定为危化品),非法经营额140000余元,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2018)沪0115刑初481号:被告人徐某某在未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私设加油点,从他人处购进柴油后,加价转卖他人。非法经营额7500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8)甘0423刑初63号:被告人黄某被当场查获0#柴油39290升(合计33.3965吨),价值210000多元,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30000元。

(2018)黑1224刑初11号:被告人兰某非法销售柴油金额160000多元,从中获利15000多元,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6000元。

(2018)晋0825刑初11号:被告人李某某共非法销售柴油73吨,销售金额达320000余元,非法获利12000元。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2000元。

(2017)赣0121刑初603号:被告人万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柴油,金额共计人民币108800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2017)沪0115刑初3843号:被告人张某某非法经营柴油共计50000多元,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17)粤1972刑初2666号:被告人杨某某非法购入柴油约400000元,再售出获利约9000元,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0元。


警方提醒:非法经营成品油,卖者有罪,买者亦犯法。切莫贪一时之利,烙上一世污点。


素材采集/通讯员 叶勇

茂名发布编辑部
编辑:詹翔闵
初审:柯柱基
终审:湛坚
来源:加油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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