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云联惠"各地传销头目起诉书曝光!头目是个八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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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勇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批准逮捕
2018年6月15日,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张某勇。该案涉及“云联惠”传销活动,社会影响重大。
目前,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中国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茂电检公刑诉〔2018〕909号
被告人张某某,男性,198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9231984********,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住电白区**镇****村。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8年5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5日被逮捕。
本案由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8年8月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以消费返利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推荐顺序将成员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会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的传销组织。2016年1月份,被告人张某某在他人的推荐下加入***公司,并发展为该公司的铂钻会员,发展下线加入***公司。2017年11月8日,被告人张某某为了获取更大利润,伙同他人在电白区成立***公司的代理公司即茂名市电白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吸收了李某某等7人成为**公司股东, 发展下线加入***公司。2017年8月29日,广州市公安局对***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某某立案侦查,经对***公司网络平台数据进行鉴定,张某某在***传销组织中处于第28层,下线总人数有430人,直接下线层级有16层。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书证、鉴定意见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参与组织、领导传销组织,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来源: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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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8日上午7时开始,消费全返平台云联惠的官网、APP均无法正常使用。当天下午17时,云联惠官网网页面为云联惠发布的系统维护公告,自称是对系统进行例行维护。APP可正常注册、登录,但购物车页面则显示无法访问。
据悉,广东云联惠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6日,被我院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黄绍荣于2015年上半年成为广东云联惠科技有限公司铂钻会员,于2017年下半年伙同犯罪嫌疑人陈武雄等人开始运作成立化州市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7年9月正式挂牌,以下简称:云联惠化州公司),成为云联惠五级代理公司,取得云联惠公司授权,在化州市行政区域内根据云联商业大系统的规则宣传、推广云联惠商业模式及经营理念,代为办理云联商业大系统会员、联盟商家、代理等推广业务。云联惠化州公司在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5月期间,共发展会员近1000人,代理人98人,向云联惠公司缴纳会员费、代理费共计500多万元。
2018年5月,化州、信宜、电白“云联惠”负责人纷纷落网,相继被批准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化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黄绍荣、陈武雄批准逮捕 2018年6月14日,化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成立云联惠化州公司、通过大批量吸收会员、代理人,收取巨额的会员费、代理费及商家(企业)会员的创业共享金等,获取非法利益的黄绍荣、陈武雄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信宜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黄金喜、黄志松、丁明高、周天生批准逮捕 2018年6月25,信宜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依法对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犯罪嫌疑人黄金喜、黄志松、丁明高、周天生批准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的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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