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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政府原秘书长李小迪获缓刑,曾先后向周镇宏、罗荫国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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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2 21:22:5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山市中院近日以行贿罪对茂名市政府原秘书长李小迪判处缓刑,其行贿对象包括两任市委书记和三名市委常委。




        据了解,李小迪生于1958年,在职研究生文化,历任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中共茂名市茂港区委副书记、茂名市财政局局长、茂名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等职。2016年11月24日,李小迪接广东省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通知后主动到案。李小迪所涉的腐败问题,既是当时茂名官场腐败窝案的“冰山一角”,又与此前落马的数名官员有很多“共性”。




        2002年下半年,茂名市财政局局长职位空缺,刚到任不久的市委书记周镇宏找李小迪谈了一次话,之后“同意考察李小迪”,在茂名市委常委会票决时,周镇宏也投了赞成票。有证言称,2007年初李小迪留任市财政局局长及其进市政府党组成员,“都是周镇宏直接点名决定的”。




        对于周镇宏的支持和肯定,李小迪也铭记于心。数年间,春节、中秋等节日李小迪都不忘给周镇宏送去现金,常常单独跑到周镇宏办公室送钱,有时出差、考察也会不失时机的约周镇宏见面。即使是2007年周镇宏调到省里工作后,李小迪也会在广州请老领导吃饭,并送上“心意”。法院查明,李小迪贿送给周镇宏现金共计44万元港币、1万美元。用李小迪的话说,送钱是为了感谢周镇宏的提拔,也是为了得到他的认同,“进入他的圈子”。




        周镇宏此后调任广东省委常委、省委统战部部长。2014年,河南省信阳市中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周镇宏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向周镇宏行贿的数年间,李小迪以同样的形式向市长罗荫国行贿。李小迪说,因为罗荫国是市委领导,对全市的干部提拔使用有一定的影响力。2007年3月,李小迪和罗荫国到河源市参加完会议,返程途中在广州停留,李小迪在罗荫国入住的酒店又送给他人民币1万元。李小迪看准了罗荫国“马上要升任市委书记,对干部的推荐提拔权力比任市长时更大”。




        李小迪供述称:“虽然我在2006年底换届时未能被提拔进市党政领导班子,但我对以后还是抱有希望的,所以要继续和罗荫国搞好关系。”2003年至2009年期间,李小迪先后送给罗荫国现金共计20万元人民币、16万元港币。对此,罗荫国也心知肚明,据其供称:“我的想法是如果有机会,我会帮助提拔李小迪。”




        2013年,罗荫国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6年7月,罗荫国病逝。




        除了向两任书记示好,李小迪还“广撒网”。2003年至2009年期间,李小迪为得到先后担任中共茂名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市委副书记、市政协主席冯某的关照,先后送给冯某现金共计8.5万元人民币。2003年至2009年期间,李小迪为得到时任中共茂名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某的关照,先后送给杨某共计24万元人民币。2006年至2012年期间,李小迪为得到时任中共茂名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廖某的关照,并请求廖某对其本人及其下属陈某的严重违纪问题从轻处理,多次送给廖某现金共计10万元人民币、20万元港币。这三人也已先后获刑。




        法院查明,李小迪共向他人行贿62.5万元人民币、80万元港币、1万美元。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以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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