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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印发了《严重违法失信会计人员黑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中明确五类情形会被列入会计人员黑名单:
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
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
其中,因本办法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列入会计人员黑名单有效期为5年;受到刑事处罚,列入会计人员黑名单的有效期为永久。(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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