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浈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吴浈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背离党的宗旨,对党中央关于药品安全重要指示阳奉阴违、说一套做一套,在分管药品监管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徇私情;对人民群众毫无感情,在履行药品监管职责中滥用职权,严重削弱国家对药品的监管;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并提供虚假材料,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亲属在干部录用方面提供帮助;收受礼品礼金,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把药品监管权力变成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利用职权与监管对象大搞利益输送、权钱交易,贪图享乐、腐化堕落。
吴浈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并涉嫌滥用职权犯罪、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群众反映特别强烈,政治影响特别恶劣,性质特别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吴浈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吉林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案件 相关责任人被严肃处理
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获悉,吉林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案件发生后,党中央高度重视,国务院派出专门调查组对事件进行了全面调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开展了监管责任调查和审查调查工作,对6名中管干部作出予以免职、责令辞职、要求引咎辞职等处理,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浈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同时,有关部门和地方根据调查认定事实,依规依纪依法对涉及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吉林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长春市人民政府、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等42名非中管干部进行了严肃处理,其中,厅局级干部13人、县处级干部23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6人,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3名责任人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对包括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品化妆品监管司1名副司长、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两名副局长在内的6名责任人给予留党察看或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对29名责任人给予其他党纪政务处分。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