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大视野
标题: 查封!罚款!茂名这里一家文具店摊上事儿了! [打印本页]
作者: 甘心情愿 时间: 2022-3-20 16:49
标题: 查封!罚款!茂名这里一家文具店摊上事儿了!
长期以来“三小场所”经常存在违规住人、消防设施不到位等情况“三小场所”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往往对大家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茂名市消防救援支队
现针对近期检查过程中违规住人的场所进行曝光!
近日,茂名高州一家文具店
存在经营区域与住宿区域未采取防火分隔违规住人的违法行为现对该店采取临时查封与行政处罚让我们具体了解以下情况
事件回顾
近期,高州市消防救援大队联合潘州街道办各职能部门重点开展“三小”场所违规住人排查整治行动。执法监督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某文具店存在经营场所区域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经营区域与住宿区域未采取防火分隔,违规住宿1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经营场所堆放大量可燃物
经营场所内违规住人
临时查封
该商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高州消防救援大队对该店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行政处罚
高州市消防救援大队对该文具店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
消防法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对经营场所区域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经营区域与住宿区域未采取防火分隔,违规住宿的违法行为作出了严格的规定,违反者将面临查封、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小场所”听起来生产、经营面积小、人员少但由于存在诸多火灾隐患加之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导致这些小场所经常发生大事故“三小场所”一旦发生火灾↓
燃烧猛烈,容易形成大面积燃烧疏散困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烟雾密集,烟气严重侵害被困人员
请记住:“三小场所”禁止违规住人!“三小场所”禁止违规住人!“三小场所”禁止违规住人!所以
“三小场所”应严格落实以下
消防安全措施
“三小” 场所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防火分隔要谨慎
场所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难以完全分隔时,不应设置人员住宿。
经营场所不住人
场所内原则上不能住人,确需留守的不得超过1人。住宿区域与经营场所应当进行严格的防火分隔,并设置独立的疏散通道、楼梯和逃生口。
逃生疏散要畅通
消防通道及安全出口不得上锁、遮挡或占用,不得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场所内设置逃生窗口的,其长宽净尺寸不得小于1米和0.8米,窗口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米。
消防设施少不了
按标准配置轻便消防水龙、灭火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防毒面具、救生绳等器材,并及时维护,熟练操作使用。不遮挡自动喷水、火灾报警、消火栓等设施,确保完整好用。
火源控制要把关
电器线路,灶具由专业人员安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修维修;电线一律采取穿管保护;不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灯具、插座、大功率电器等应远离可燃物。
安全意识要提高
生命不能重来!千万别抱有侥幸心理!
来源:茂名消防 高州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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