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大视野
标题: 权威答案来了!工信部首肯,超标电动车拥有路权! [打印本页]
作者: 李秋凤 时间: 2018-9-21 23:55
标题: 权威答案来了!工信部首肯,超标电动车拥有路权!
本帖最后由 李秋凤 于 2018-9-21 23:56 编辑
9月17日,工信部官网公开了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527号提案答复的函,再次聚焦电动车行业,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推进电动自行车标准化等体系建设的提案》作出权威答复和建议。
其中,关于强化电动自行车驾驶管理问题,工信部的答复透露出两项重要信息:
一:超标电动车拥有路权。《道路交通安全法》从法律层面肯定了超标电动车的地位,纳入机动车范畴,按照电动摩托车或电动轻便摩托车产品进行管理。
二:超标电动车管理将更严格。上路行驶前,应申请登记、悬挂号牌、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车辆驾驶人应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工信部的再次发声,已经充分表明国家对电动车产业发展的高度关注及支持,未来,电动车将向着更规范化和标准化的方向发展。部分地方政府禁售、禁行等剥夺电动车路权的行为,已经与中央政策背道而驰。提醒大家,遇到执法不公,必要时就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行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刻,工信部的首肯,再次给广大厂家、经销商、消费者指明了方向,超标车可以放心买卖,但也要时刻关注政策导向,做好全面实施机动车管理的准备。
作者: 爱语阳光 时间: 2018-9-21 23:57
做好管理准备工作!支持!
作者: 吴凤丹 时间: 2018-9-22 00:07
做好全面实施管理工作。
作者: 陈晓丽 时间: 2018-9-22 07:37
超标车可以放心买卖,但也要时刻关注政策导向,做好全面实施机动车管理的准备。
作者: 风雨同路小龚 时间: 2018-9-22 07:44
做好管理工作,确保安全问题。
作者: 倩雨倩 时间: 2018-9-22 07:45
确保安全
作者: 李如 时间: 2018-9-22 08:40
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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