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茂名日报)近日,茂南法院对一起以暴力方法抗拒执法检查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撞伤民警并撞坏警车的被告人柯某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青年男子柯某有因犯罪被判刑的前科和因吸毒被行政处罚的劣迹。今年2月9日16时许,柯某驾驶一辆小汽车途经市区油城三路与红旗路交通岗时,遇到交警正在进行执法检查。柯某担心自己无证驾驶和曾有交通肇事的经历将被处罚,拒绝停车接受检查。在场2名执法人员立刻驾驶警用摩托车拦阻,要求其停车。柯某无视警告,驾车强行冲撞2名警员并撞倒3辆执法警用摩托车后逃离现场。经鉴定:受伤的2名警员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撞坏的警用摩托车损失价值共计人民币2859元。迫于强大的舆论压力,柯某于2018年3月7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柯某在道路上无证驾驶机动车,在公安民警对其进行盘查时,没有按照民警示意停车接受检查,反而加速冲撞警员后逃离现场,系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当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的量刑幅度内科刑。柯某以暴力方法抗拒检查后逃逸,造成2名正在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受轻微伤、3台执法警用摩托车损坏的后果,情节恶劣,依法应对其从重处罚。柯某逃逸后再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系自首,且其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公安交警在道路上开展执法检查、纠正交通违法行为,是为了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维护广大群众的出行安全。驾驶人在遇到交警进行执法检查时,应按照执法人员的指令靠边停车,积极配合检查。任何阻碍民警执法的行为,轻则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重则触犯《刑法》,必将受到相应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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